霸王条款可以说是存在于各行各业,汽车行业也不例外。不少消费者辛辛苦苦攒够了钱,想买一辆自己心仪的车,结果却遇到4S店开出的霸王条款,因此也发生过不少4S和消费者闹得很不愉快,甚至对簿公堂的情况。而有些消费者,则选择受这窝囊气出这冤枉钱。
何为霸王条款?
霸王条款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要知道,霸王条款是不具有法律效应的。
所以如果我们在购车时,遇到这些常见的霸王条款,应当直接回怼,但前提是你得了解这些法律法规。如果不清楚的话,那么明知被套路也会哑口无言。
霸王条款1:合同生效后,除车辆本身质量问题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退车要求。
点评:其实不只是除车辆质量,购车合同上有标明交付日期,如果4S店不能按时交付车辆的话,就是属于违约行为,购车一方是可以依法解除购车合同的。根据《合同法》规定,当合同生效后出现一方延迟履行等法定解除情形的,当事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霸王条款2:买方要求以车辆贷款方式付款的,需向卖方所指定的金融机构申请汽车消费贷款,买方在签订本合同后需向卖方支付定金XX元,调查费不予退还。
点评:所谓的“调查费”其实是子虚乌有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客户办理贷款业务时,所产生的成本应由其自身承担。根据银监发〔2012〕3号文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霸王条款3:买方确认以车辆质量为由不履行付款义务是其违法行为。买方按生产厂家出厂标准验收车辆,如有异议当场提出,如外观、漆面、内饰等检查完好无损,车辆离开销售方后概不负责。
点评:这条霸王条款说白了就是你跟我买车,有问题交车时当面就说,出了这个门我可就管不着了。但现实中许多问题车辆,都是在后续用车时才暴露出来。
再者许多消费者对汽车并不是特别了解,即便当时验车也不能发现“暗病”。所以这种霸王条款是属于免除卖方责任,排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责任全部施加在消费者身上。
根据《合同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
霸王条款4: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的财产损失,如甲方无过错,乙方有权向生产厂商主张赔偿,甲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
点评:如果因为车辆的缺陷造成消费者人身和他人的财产损失,销售方不仅有积极协助的义务,还承担相应的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商要求赔偿。
其实除了这些常见的霸王条款外,我们在4S店购车时还常遇到一些不合理的收费。
1. 金融服务费
所谓的金融服务费,其实就是4S店收取的“贷款中介费”,这个是4S店的自身行为,消费者是可以拒绝支付的。前段时间,奔驰金融就被北京银保监局作出罚款80万元的行政处罚。原因就是今年4月闹得沸沸扬扬的“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中曝出,涉事奔驰4S店向其违规收取了金融服务费15200元。
2. 出库费、检测费
很多准车主去4S店提车的时候,都遇到被4S店要求收取出库费、PDI检测费的情况,金额有的几百元有的上千元,甚至更贵。如果不支付的话,就不能将车提走。PDI检测其实属于产品仓储费的一种,跟购车者毫无关系。而出库费已经算进了车价内,属于车辆的成本之一,购车者无需额外支付这笔费用。
3. 上牌费
其实自己开车去上牌,也就100-200块的事。有些消费者嫌麻烦就会让4S店代上牌,但4S店会收取2000-3000不等的上牌服务费,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没的说。但是如果购车合同中强制要求车辆需通过4S店去上牌,并收取上牌费的话,就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要知道上牌服务费和上牌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4S店付出劳动所获得的报酬,后者则是车辆管理部门在办理车辆登记过程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的合理费用,4S店是无权收取的。
同时有些不良4S店会在合同中玩文字游戏,如“订金”和“定金”就是两个不同概念。如果签合同时没看清楚,交了“定金”后又不想购车了,那4S店就有权不返还这笔费用。如果是“订金”的话,消费者是可以要求返还的。所以签合同前,一定要擦亮双眼。
结语:如今虽说汽车越来越便宜,但动则也要几万十几万以上。对于这种大额消费行为,在和4S店签订购车合同时,应当仔细阅读合同中的每一项条款,谨防合同中出现霸王条款造成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